中国发展核电必须坚持安全第一
2011年06月02日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本报讯 (记者 张晓哲)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名誉院长杨岐于近日在京举行的第十四届科博会“中国能源战略高层论坛”上表示,此次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尚未结束,事故处理可能长期化,该事故对中国发展核电有五点启示。
第一,发展核电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设计、制造、建设、运行、退役、安全监管和应急各个环节都要明确责任,恪尽职守,共同构筑安全防线。
第二,更加有效防范极端自然灾害对核设施安全性的影响。要考虑严重事故和超设计基准事故,考虑多重自然灾害,或极端自然灾害与次生灾害叠加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并结合我国核电厂厂址条件的基础上改进和完善抗震、抗台风、防洪(海啸)的安全管理政策和措施,评价多堆厂址发生重大核事故时可能产生的问题和管理措施。
第三,进一步加强核电厂重要安全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四,完善核应急预案,提高环境监测和重大核事故应急响应能力。
第五,加强公众宣传、普及核能和核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