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
The 25th China Beijing International High-tech Expo
深化科技保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创新
2009年12月29日    来源: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张青枝 李润敏

作为现代金融和服务业的重要力量,科技保险具有分散、化解风险的重要功能,能够有效地激励科技企业的研发活动,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为科技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科技保险发展:初显成效

为解决企业自主创新的后顾之忧,实现2020年建成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2006年底,科技部与保监会联合推出科技保险。2007年下半年,北京、天津、重庆、武汉、深圳、苏州高新区“五市一区”成为首批国家科技保险创新试点,仅用了一年时间,全国科技保险投保企业就超过1100家,并探索出了不少成功模式。比如,苏州市高新区与保险中介、保险公司诚信合作,推行“政府信用+商业信用+专业保险经纪服务”的运作模式。

在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有力支持下,在广大科技企业和保险企业的积极参与下,经过近三年的努力和实践,科技保险取得了可喜成绩。公开数据显示,自第一批科技保险试点城市推出以来,科技保险成效日渐显现,发展势头稳定,保费增长迅速。中国保监会统计,2008年人保财险累计承保高新技术企业194家,承保科技保险业务258笔,提供科技保险保障金额209亿元,实现科技保险保费1758.4万元,各试点地区科技部门补贴比例在50%左右,累计补贴金额977万元。科技保险无论在推动国家的科技创新与科技进步,还是在提升保险行业服务社会能力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深化科技保险的发展,使之能够更加契合和满足科技创新和科技企业的需要,落实国家加大自主创新力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要战略决策,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

二、问题:科技保险的“技术含量”低

科技保险是一项新生事物,目前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无成熟经验可资借鉴。尽管政府和相关部门做了大量推广和引导工作,还配套出台了财政补贴政策,但从总体情况看,科技保险发展与人们的预期还存在一定差距。

问题之一:针对性不强

科技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科技创新活动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决定了科技企业经营的稳定性相对较差。因此,有针对性地化解科技风险,确保稳定经营是科技企业购买科技保险的核心诉求。科技企业不仅需要传统的保障,更需要针对科技风险的保障;不仅需要单一风险保障,更需要综合风险保障。从目前科技保险的种类看,市场上销售的有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险和意外险等20个左右的品种,但与高新企业风险保障的多样化需求相比,还远远不够。比如,近年来各地高新技术交易增长迅速,但目前尚无技术交易险这一险种。此外保险公司还需要不断研究开发债券保险、专利保险等其他产品,满足企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全方位、多角度的保障需求。

问题之二:自身的科技含量不高

由于科技风险的特殊性,传统的产品和经营方式难以从根本上满足科技企业需要。从目前情况看,由于缺乏对高新技术企业有关数据的积累,保险公司在科技保险的承保、理赔、费率厘定等环节缺乏历史数据支撑,费率的科学性、合理性难以确定,大多数险种仍然是在传统保险产品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新壶旧酒”难以满足科技企业的需要。其次,大多保险公司在销售科技保险时,普遍采用传统的市场推广方式,造成企业比较反感,销售效果难以保证。三是人才严重匮乏。熟谙科技保险的高端人才很少,许多基层保险公司在签订科技保险项目前,只好求援总公司派人进行标的可保鉴定。

面对全新的科技风险,传统的产品和推广方式以及陈旧的人才结构显得无能为力,迫切需要保险行业通过不断创新,提高科技保险的“技术含量”,让科技保险更加“科技”,才能更好地为广大科技企业保驾护航。

三、对策:创新是必由之路

科技创新实践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要求保险公司转变观念,大胆创新,探索新思路,研究新技术,提供新服务,在开展科技保险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创新。

首先是思想观念和理论上的创新。在思想观念上,重点要解决如何发展科技保险的问题,包括如何认识科技风险,认识科技保险创新,使科技保险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动力,尤其要积极探索理论层面的创新,包括可保风险、大数法则和定价理论等领域。

其次,要转变经营科技保险的思路。科技风险是一种具有可变性且弹性较强的风险,采用传统的模式会使保险公司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且经营过程具有盲目性和被动性。解决的办法就是要参与到科技企业和项目的风险管理过程中,尤其要重视事前参与。通过保险公司的专业化介入,全面提高企业和项目的风险管理能力,从根本上降低风险暴露水平。

第三,要重视科技保险产品的模式创新。从科技保险产品创新的角度看,产品的适应性改造难以从根本上满足科技企业的需要,必须有针对性地开展产品的本质性创新,而本质性创新往往依赖或者更多地体现为模式创新。从形式上看,可以将各种产品的功能进行有效的整合,所以,一揽子保险和项目型保险应当成为产品的主要形式。

第四,将科技保险与风险投资进行融合。在科技创新领域,风险投资的核心风险与科技保险的保障范围具有很强的同质性,从本质上讲,保险经营与风险投资也具有相似的理论基础,在综合经营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特别是金融保险集团势必具有通过科技保险涉足科技风险投资领域的动机,这也能够为我国的科技创新,为科技保险的创新探索出一条新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