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山东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根据《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山东省财政厅和科技厅联合制定发布了《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的发布实施对于培育壮大山东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山东省委、省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目标,提高山东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2008年,山东省共受理17个市及有关单位正式行文申报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93项,经审查,符合《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2007年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项目指南》要求的申报项目62项。山东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40位省内外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论证。根据专家评审论证结果,确定本年度立项扶持48个项目。经初步统计,这批项目全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涉及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57项,有16项是引进省外知名高校、院所单位研究开发的重大科技成果,有27项曾获得过国家863、支撑计划等重大科技计划的前期支持,国家及地方政府前期投入达到了9680万元。这批项目预计总投资54.8亿元,都已进入产业化的关键阶段。项目完成后,预期年新增产值462亿元,年新增利税75亿元,申请发明专利112项。
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所实施的项目均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经中试能够实现产业化或能够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一是项目的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和产业基础。二是市场前景良好。在项目实施期内,能较快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综合竞争力起重大作用。三是实施主体可靠,财务状况良好。项目申报单位以企业为实施主体,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拥有项目顺利实施的技术、管理团队和体制机制;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企业信誉,具备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承诺配套资金能够足额到位。四是项目目标客观清晰,实施方案切实可行,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条件完善。
为了保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的顺利实施,推动山东省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1、强化重点技术与产业突破。紧密结合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主要方向,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带动性大、战略性的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的目标产品,重点培育同行业中技术水平、创新能力、产品规模和制造能力一流的企业。
2、突出成果转化环节。进一步突出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环节的支持,重点支持已完成中试、亟待产业化的重大创新项目;积极扶持处于转化前期、产业带动性大、预期效益显著,具有一定风险的项目。
3、加强创新能力建设。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高层次科研人员以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对国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鼓励企业特别是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为主体广泛吸纳国家863计划、支撑计划等重大科技计划形成的成果向山东转移。
4、突出产学研结合。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优势学科、研发团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资源与山东省企业的强强联合,通过专项实施,逐步形成一个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高新技术发展机制。
5、积极引导利用社会资金。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风险投资、金融资本、民间资本等社会资本对自主创新项目的投入,鼓励地方对项目进行资金配套投入,逐步形成项目资金投入的多元化和市场化格局,切实增强地方及企业的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