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深圳设立“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积极支持科技企业应对金融危机,2009年该专项资金规模将超过75亿元。这是1月15日记者从该市召开的自主创新政策解读大会上获悉的。
据悉,为了集中财力办大事,深圳由市财政牵头,将原科技创新及技术进步专项资金与新增的3项改善融资环境的专项资金(再担保资金、创投引导资金、企业互保增信资金)整合,设立“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该资金下设科技研发资金、技术进步资金、民营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创新人才奖、再担保资金、企业互保增信资金、创投引导资金等10个子项。按全口径计算,2009年该专项资金规模将超过75亿元(其中财政科技投入超过60亿元)。
据了解,深圳出台此项措施将重点改善投融资环境,解决创新型企业融资难问题。首先,完善再担保体系,建立再担保中心。深圳市再担保中心的构建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正在履行相关报批手续,计划于2009年2月成立。2009年市财政安排10亿元再担保和集合发债风险准备金。通过政府投入和风险补偿,发挥增信和分担风险的作用,降低企业贷款门槛,预计可直接增加企业融资100亿元,间接增加企业融资200亿元。同时,设立创投引导资金,解决初创期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市政府安排,市财政设立总规模为3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首期投入10亿元。该资金重点放在纠正市场失灵方面,解决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向创新价值链上端拓展,推动从制造中心向创新中心转变。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正在制订中。其次,建立重点民营企业互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承诺拿出10亿元搭建企业互保增信平台,为企业大额中长期贷款分担风险。该互保增信平台已经开始运作,并吸引了大量企业加入,目前备案贷款达30亿元。计划5年内规模达到200亿元,逐步满足企业中长期贷款需求。
为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深圳财政还将实施一些具体政策:一是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参照其缴纳的所得税、新增增值税,由市财政局给予研发资助;新建或购置新建的生产经营用房,参照其缴纳的房产税,由市财政给予研发资助;二是经认定的重点纯软件产品、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参照其新增增值税,由市财政给予研发资助;三是创投公司投资种子期企业,参照其所投资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由市财政给予研发补贴;四是增加市科技研发资金规模3亿元,重点支持重大产业技术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