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
The 25th China Beijing International High-tech Expo
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激励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2009年03月02日    来源:安徽省科技厅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初视察安徽时提出的安徽该在自主创新方面有更大作为的要求,安徽省委、省政府决定建设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并出台了《关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皖发[200818)。该文件从省情出发,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创新型产业,突出财税金融支持,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在合肥、芜湖、蚌埠三市先行试验,以期率先突破,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地激励全省自主创新。

一是支持创新型产业发展。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来试验区落户,投资试验区创新型产业链缺失环节或薄弱环节的,给予其实际到位投资额10%、最高500万元奖励。具备上市条件的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总部迁至试验区注册上市的,其上市募集资金的70%1亿元以上)在试验区投资的,奖励500万元。

二是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对试验区创新型产业相关核心技术、重大装备研发项目,或重大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获国家拨款的,给予国家拨款额50%、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各类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50500万元奖励,已认定并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303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上述机构给予一次性20200万元奖励,已认定并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20100万元奖励。

三是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对在试验区建设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批准的,给予国家拨款额50%、最高1000万元资助;省级批准的,给予项目总投资10%、最高1000万元资助。获国家批准或认定的高技术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以自主创新为主题的各类产业基地,省政府给予产业基地所在市政府1001000万元奖励,用于产业基地建设。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由企业购买或成果单位自行在试验区首次实施转化并实现产业化的,给予20200万元资助。

 四是重视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对在试验区新建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测实验平台、信息情报平台、技术转移平台和咨询服务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按市场化运营的,根据服务绩效考核结果,自开业起3年内,每年择优给予运营费用20%的资助。

 五是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对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试验区创办企业的,给予公司注册资金50%、最高200万元资助;6年内保留其编制,保留期间要求返回的,由原单位按原职级待遇安排。留学回国和民间科技人员来试验区创办企业的,给予同等额度的资助。对企业聘请国外知名科学家、高端技术专家、创新咨询专家来试验区工作的,一次性给予聘用费50%、最高50万元资助。

六是加大税费政策优惠力度。对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实行零收费。对试验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各项行政性收费的省、市留成部分,实行免征。创新型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试验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高层技术、管理人员,年薪10万元以上的,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个人创新创业。

七是加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安徽省政府从2008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1亿元,积极吸纳各类资金参与,设立总额1020亿元的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各类创业风险资金投向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对落户试验区的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或提供担保或贷款发生风险亏损的,给予风险亏损额30%、最高1000万元资助。

八是鼓励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年公布一次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对自主创新产品参与政府采购的给予优惠。对符合先进技术发展要求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自主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

(安徽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