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
The 25th China Beijing International High-tech Expo
排解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烦恼
2009年12月25日    来源: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杨靖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科技部、财政部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解读

■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期存在市场失灵问题。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采取区别化的有效方式,扶持、引导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建立地方性科技银行,进一步完善了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传导机制

■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进一步明确了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地位

2009年,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5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的发展壮大,正在成为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支撑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不容忽视的力量。

2009年,国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针对性政策,陆续在一些省市地区产生影响。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广东东莞推行的省市联动科技企业贷款风险准备金制度、杭州科技银行等等,地方各级政府通过拨付财政专项引导资金,政银联动等多种措施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技术创新基金,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先行者

一般而言,基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和技术风险控制的难度,商业银行很难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大规模授信额度。通常情况下,科技型中小企业缺少规模化的抵押资产,企业对市场前景广阔的技术创新信息不做公开披露。从另一个角度讲,国内金融机构以分业经营为主导模式,尤其是一些商业银行相关技术评估专业团队人才匮乏,所以对新颖性和不确定性的技术不愿染指。国内其他类别金融机构基本持同样观点。

种种迹象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初期存在市场失灵问题。由科技部主管,财政部监管,创办于1999年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我国第一个用于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该基金可谓是立足解决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金融市场缺位问题的先行者。

为了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顺利迈过初创期的高门槛,科技型中小企业采用了三种有效的区别化扶持方式:第一,贷款贴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第二,无偿资助。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提供必要补助,对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提供补助;第三,资本金投入。用于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自1999年组建至今,共立项14450项,支持金额88.4亿元。曾获基金支持的无锡尚德、“龙芯”CPU、浙大中控、陕西航天动力、开米股份、中航(保定)惠腾风电等等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业已驶入发展高速路。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新政策资金使用模式

2007年,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科技部、财政部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随着《暂行办法》的出台,针对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具有强大市场传导作用的政策性基金管理营运模式清晰化。发挥政策性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共同扶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壮大是引导基金的政策目标。更为关键的是,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引入市场化机构和专业团队创造了载体。

仅以今年6月组建完成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例:基金初始规模1亿元,其中河北省财政拨付专项资金2000万元、省科技厅安排三项费3000万元、风险公司筹集资金5000万元。简单从账面上看,通过省专项和科技厅三项费共计5000万的财政资金,带动5000万市场机构资金。然而,创业风险投资团队和投资机构营运理念和模式的同时介入,将会对解决当地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带来更加长远的影响。从国际创业风险投资发展历程看,吸引创业风险投资团队及机构比单纯吸引项目及资金更为有效。

根据《暂行办法》,引导基金将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四种灵活的方式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具体如下:第一,阶段参股。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主要支持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第二,跟进投资。对创业投资机构选定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第三,风险补助。引导基金对已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可以予以一定的补助,以弥补前期创业投资的损失;第四,投资保障。创业投资机构将正在进行高新技术研发、有投资潜力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确定为“辅导企业”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资助。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的资助,又分为市场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前资助和投资后资助两种方式,以此控制资金风险。


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债务融资

2005年,科技部和国家开放银行联合发出《关于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各地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建设。

根据《通知》,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是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与地方政府、中小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联社、担保公司等签订的中小企业贷款合作协议的约定,在国家开发银行培育和指导下,按要求承担或协助承担客户开发、评审和贷后管理职能的机构。

按照《通知》要求,各省市地区可以依托当地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特色产业基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和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等科技中介机构设立该平台。

继《通知》颁布后,一些省市地区陆续开始推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制度。以北京市的情况为例,北京市科委与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以市科委委托直属的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为载体,借助分布全市的18区县科委、80多家孵化器,筛选出有一定技术含量,并具备较好技术前景的中小企业,批量向国开行提出贷款申请。据报道,我国防水材料上市第一股——东方雨虹正是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支持的重点企业。

科技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证交所曾于2004年共同启动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对科技型企业实施贷款、孵化,及上市融资等系列配套服务。与政策性基金的贷款贴息相比,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对实现企业债务融资具有更强的针对性,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迈过银行信贷门槛提供服务,促进“成长路线图计划”实施。

今年5月,为继续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科技部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政策,进一步强调各地科技部门和银行业监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开展科技部门与银行之间的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创新试点。截至目前为止,杭州、武汉等地的地方银行相继成立直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信贷问题的科技银行。

虽然有关部门正在逐步完善政策环境,以推动类似“硅谷银行”这种专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金融机构快速成长,但实际情况是,“科技银行”目前并没有存在于全国性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体系之中。此次杭州等区域性科技银行率先“试水”,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债务融资提供了一个尚佳的选择。建立地方性科技银行,进一步完善了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传导机制。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上升为国家意识

2007年10月,科技部等多部门联合颁布《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若干政策》共计27项条款,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具体项目为政策对象,囊括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强投融资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建立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和健全保障措施等多方位政策内容。除金融支持之外,《若干政策》涉及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知识产权管理等政策手段,指导地方各相关部门及有关机构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同样在鼓励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方面,美国国会曾根据该国的《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法》,于1982年制定中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该计划规定,所有划拨研究与开发费用超过1亿美元的,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按一定的比例向中小企业创新计划提供资金,用于资助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

在立法方面,我国《科技进步法》修订后,增添了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内容。自2008年7月1日实施的该法案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投资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企业促进法》针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也有清晰的条款。该法案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进一步明确了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地位,为支持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构建起法律框架,使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权限更加明确、有法可依。

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债务融资

2005年,科技部和国家开放银行联合发出《关于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各地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建设。

根据《通知》,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是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与地方政府、中小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联社、担保公司等签订的中小企业贷款合作协议的约定,在国家开发银行培育和指导下,按要求承担或协助承担客户开发、评审和贷后管理职能的机构。

按照《通知》要求,各省市地区可以依托当地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特色产业基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和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等科技中介机构设立该平台。

继《通知》颁布后,一些省市地区陆续开始推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制度。以北京市的情况为例,北京市科委与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以市科委委托直属的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为载体,借助分布全市的18区县科委、80多家孵化器,筛选出有一定技术含量,并具备较好技术前景的中小企业,批量向国开行提出贷款申请。据报道,我国防水材料上市第一股——东方雨虹正是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支持的重点企业。

科技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证交所曾于2004年共同启动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对科技型企业实施贷款、孵化,及上市融资等系列配套服务。与政策性基金的贷款贴息相比,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对实现企业债务融资具有更强的针对性,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迈过银行信贷门槛提供服务,促进“成长路线图计划”实施。

今年5月,为继续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科技部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政策,进一步强调各地科技部门和银行业监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开展科技部门与银行之间的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创新试点。截至目前为止,杭州、武汉等地的地方银行相继成立直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信贷问题的科技银行。

虽然有关部门正在逐步完善政策环境,以推动类似“硅谷银行”这种专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金融机构快速成长,但实际情况是,“科技银行”目前并没有存在于全国性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体系之中。此次杭州等区域性科技银行率先“试水”,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债务融资提供了一个尚佳的选择。建立地方性科技银行,进一步完善了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传导机制。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上升为国家意识

2007年10月,科技部等多部门联合颁布《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若干政策》共计27项条款,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具体项目为政策对象,囊括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强投融资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建立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和健全保障措施等多方位政策内容。除金融支持之外,《若干政策》涉及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知识产权管理等政策手段,指导地方各相关部门及有关机构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同样在鼓励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方面,美国国会曾根据该国的《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法》,于1982年制定中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该计划规定,所有划拨研究与开发费用超过1亿美元的,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按一定的比例向中小企业创新计划提供资金,用于资助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

在立法方面,我国《科技进步法》修订后,增添了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内容。自2008年7月1日实施的该法案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投资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企业促进法》针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也有清晰的条款。该法案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进一步明确了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地位,为支持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构建起法律框架,使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权限更加明确、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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