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
The 25th China Beijing International High-tech Expo
科技型企业获信贷支持 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2009年12月25日    来源: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黄橙

■ 核心提示

建立银行支持科技型

中小企业的长效机制

当前,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科技型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压力进一步加大。为此,银监会、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各级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应积极整合相关科技资源,采取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设立专门的科技担保公司、推荐科技贷款项目并提供科技专业咨询意见等多种方式,为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提供政策和环境支持;银行业监管部门鼓励和引导银行设立科技专家顾问委员会、在审贷委员会中吸收科技专家,发挥科技专家对科技项目的专业优势,为科技贷款项目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建立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评估、授信尽职和考核奖惩制度,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和放宽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积极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力度。

《意见》要求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科技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政策协调,开展科技金融合作模式的创新试点,进行金融和科技资源结合的具体实践,推动建立政府部门、各类投资基金、银行、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等多方参与、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体系,建立银行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长效机制并有效运行。

过去主要面向国有大型企业发放贷款,如今银行更“偏向”科技型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一方面,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不足,难以进行贷款抵押;另一方面,银行又将贷款的安全性置于非常重要的位置,这就形成了天然的矛盾。”科技部条财司副司长邓天佐简单几句话,直指问题的症结所在。

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往往是创新的、新技术的研发产品,批量生产的市场前景还不明朗,正处于产品的初期发展阶段,与一般中小企业相比较,科技型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具有其特殊性。

科技界、金融界和不少民主党派人士,很早意识到了科技与金融结合不够的问题。去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遇到了更大的困难,对此问题,科技部、银监会高层非常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多次进行沟通协商,决定建立部、会合作机制,共同解决这一棘手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今年5月正式出台。《意见》不仅包含了长期研究信贷政策的专家的智慧,而且采纳了一些地方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其中不少条款都具有突破性创新。


转变思路,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企业在成长的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程度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除了朋友、家族自筹资金,往往依靠风险投资。然而在经历了最初的高成长阶段后,以追求投资回报为目的的风险投资一般会撤出,企业的资金不足逐步转向由银行贷款补充。

过去,主要关心稳定投资稳定收益的银行,主要面向国有大型企业发放贷款。在贷款“终身负责制”的框架下,一般是民营的中小企业贷款非常困难。“中小企业要有成长空间,社会才具有活力。所以总的来说这个《意见》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营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才能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邓天佐谈道,“当然,企业自身也需要有一定的基础,比如产品稳定,有一定的市场份额,管理比较规范等等。”


承担责任,贷款向中小企业倾斜

据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高级经理沈力介绍,近年来,商业银行以银监会“六项机制”为指导,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了金融服务模式。中行按照“流程银行”的理念,研发并推广“信贷工厂”服务模式,实现了中小企业贷款的标准化操作;同时,设立独立部门,建设专营机构,配备专门人才,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此外,还大力开展产品创新,推出“中银通达”专属品牌,表达了银行与中小企业共同成长的愿望。

“实践证明,这一服务模式符合中小企业‘短、频、急’的融资需求特点,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专业、高效、满足全面需求’的金融服务。2009年,商业银行加大发展中小企业贷款力度,上半年中小企业贷款增长幅度已远超整体贷款增速。”《意见》出台后,商业银行深入学习、积极实践,一方面加强与各地科技园区的合作,另一方面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融资、信用贷款等金融产品提供信贷支持,大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特点和发展规律,中行充分运用自身多元化、多平台的综合经营优势,针对其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服务需求提供了特色化的解决方案。

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黄毅则认为,主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既是银行为国家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服务的体现,又是实现银行“金融业务的战略转型”的一种选择。“虽然发放大客户大额成本低、效益好,但所有银行都去抢大客户产生的风险不可控。”


提高担保能力,多方分担风险

《意见》提出,应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的科技担保公司,推动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多方分担机制。同时研究设立相应的再担保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王科进认为,对于风险比较大的贷款项目,银行利率不能完全覆盖风险,这就需要担保和再担保公司的服务,提高银行承受风险的能力。“担保公司可以提供全额担保,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转移或缓释了银行贷款风险的作用。”

“我们曾经做过一个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有100多家科技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小额的贷款担保。通常,贷款担保放大倍数约为5—8倍,为了体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该可以尝试提高到10倍。”王科进提出,“而科技再担保机构,类似于再保险,应该是科技部门在国家层面的设计,体现了国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导向,是通过分保壮大各地科技担保公司能力的重要手段。”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园区应该支持成立再担保公司,实行‘分保’,使得风险进一步分散。同时,再担保公司通过对担保公司的选择,也能起到政策导向的作用。”王科进又进一步解释。


改变投入方式,实现绩效最大化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已经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共识,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其中最具增长性的部分,更是政府支持的重点对象。黄毅向记者分析说,过去,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主要有贷款贴息、担保费用补贴、无偿资助等几种形式。贷款贴息,对银行来说并没有额外的利息收入,带动效益差;担保费用补贴和无偿资助,都是直接针对企业,也无法调动银行的积极性。“现在我们采取的办法是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有了这笔基金,便可以产生放大效应,激励担保公司和银行、企业互动,分散银行发放贷款的风险,畅通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科技支持,发挥现有优势

为了更好地实现科技投入与银行投入的互动,根据《意见》的精神,各级科技部门应该主动寻找并向银行推荐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评审意见。黄毅说:“其中,规定科技专家可以参加贷审会,是贷款审查机制的重要创新,提高了科技项目贷款审查的专业判断。”

王科进在多次深入基层调研之后发现,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产品往往是过去没有先例的,银行的信贷员很难理解其特点和经营模式。“比如一些从事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各种软件开发利用的企业,他们的盈利模式不可能像一般生产企业这样直观,信贷员不容易判断贷款的风险。但是,科技领域的一流专家往往能比较准确地判断一个新科技项目的前景,所以,科技人才和金融人才的结合就显得非常迫切了。”

“科技副行长”也是《意见》中提到的新名词。虽然目前还没有实例,但科技部和银监会希望以交流挂职的方式,实现科技界和金融界人员信息互动,将现在仅设在总部的部会合作机制推向地方。正如科技部条财司科技金融处处长沈文京所言,“越是边缘交叉的领域,就越有生命力。”

 ■ 典型案例

亿元贷款支持甲流疫苗生产

随着甲型H1N1流感的蔓延,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生产,显得越来越迫切了。

6月29日,北京银行与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举行贷款签约仪式,北京银行将提供1亿元信用贷款,支持该公司加紧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生产,为北京市流感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北京科兴是我国唯一的国际流感疫苗行动组成员。目前,北京科兴已于北京市疾控中心签订了国内首批甲流疫苗生产合约,今年8月起,500万人份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将分3批陆续供应给北京市。

据北京银行副行长许宁跃介绍,此次1亿元的信用贷款超过了过去6年给该公司贷款的总和。“一次性向北京科兴提供如此天价贷款是因为对科兴研究这样的高端疫苗充满信心。”

北京科兴过去6年从北京银行获得贷款的总和仅为6500万元。公司董事总经理尹卫东透露:“该笔贷款将投入到生产设施建设和原材料采购之中,同时为下一个发展阶段做好包括厂房场地的扩展等准备。”

北京银行是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率先试点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的银行,并推出了“小巨人”品牌下的“融信宝”特色产品。基于科兴公司历史信用记录的积累,参考公司的信用评级、本次贷款的用途、还款来源,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支持流感疫苗研发和生产的社会责任,北京银行为其发放了信用贷款。

卫生部应急办副主任梁万年曾表示,国家将储备1300万剂甲型H1N1流感疫苗,用于应对可能的甲型流感大面积暴发,这是卫生部首次明确表示具体的疫苗收储计划。按照目前流感疫苗的市场价格30元/支左右估算,国家此轮收储的订单价格将超过3亿元。而另有消息称,进一步的储备计划可能将超过1亿支。

■ 相关链接

国外促进科技创新的金融政策有哪些

国外学者研究发现,在中小企业将技术转化为商品的过程中,因为新技术、新商品和新市场不成熟,创业者的经验不足,三分之二的技术创业企业,在其产品未大规模进入市场前就已消亡。因此,运用金融政策对中小企业给予支持非常重要。

美国通过补贴投融资于种子期所形成的风险代偿,鼓励投资机构、商业银行投向种子期的科技型企业;通过税收抵扣,鼓励富有经验的企业家,以个人方式投向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如在鼓励投资小企业的SBIC计划中,以国家信用发行债券,对每投入1美元到小企业的投资公司,配套投入2美元,而红利只取10%。2004财年,美国联邦政府为了支持SBIC计划发行了28.14亿美元的债券,吸引了大量投资公司和商业银行的资金,形成了近800亿美元规模,远远超过美国企业成长期年度风险投资150亿—250亿美元的规模,培育了一大批健康成长的科技型企业。

此外,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承担对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担保,贷款在15.5万美元以下的,提供90%的担保,货款在15.5—25万美元的,提供85%的担保。1993年,美国国会通过法案规定,银行向风险企业贷款可占项目总投资的90%,如果风险企业破产,政府负责赔偿90%,并拍卖风险企业的资产。

日本通产省于1975年设立了研究开发型企业培植中心,该中心的主要业务就是对于风险企业向民间金融机构贷款提供债务担保,担保比例为80%。此外,民间设有52个信贷担保公司,并在此基础上设立了全国性的“信贷担保协会”,它们共同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英国从1981年开始实施“信贷担保计划”,银行向高技术企业提供贷款,如果高技术企业不偿还债务,贸工部将以2.5%的年息偿还债务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