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日前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提高针对金融创新活动的全面风险管理能力,防范金融创新中的风险,合理评估创新产品中的内在风险,综合测算潜在成本和收益,平衡短期和长期利益。
蔡鄂生日前在“第十二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中国金融高峰会”上指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增强对国家战略政策的理解和研究,明确自身在各经济领域的发展战略。对于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导向的,如农村金融、小企业信贷、科技自主创新、消费金融等领域,要加大金融创新的力度,提升金融支持的质量和水平;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着力压缩和淘汰的领域,如“两高一剩”产业,应根据风险状态做出审慎调整和战略性退出,减少风险暴露。
与此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还要加强投资者教育,提升金融消费者对创新产品的认知能力。在金融创新活动中及时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提示相关风险,帮助投资者树立理性的投资观念。
数据显示,随着金融创新活动审慎推进,银行业产品创新和服务能力稳步增强。2008年,83家中外资银行本外币理财产品销售总额达到3.87万亿元。银行卡、电子银行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等稳健发展;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平稳推进;商业银行设立租赁公司、参股信托公司等也取得重要进展。
不过,蔡鄂生也表示,与成熟金融市场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许多领域还存在创新不足甚至创新空白。一是银行业还需要进一步系统地研究自身金融创新定位和重点,不断完善金融创新配套体制和严谨创新流程,降低偶发式、嫁接式的创新比重;二是当前银行业创新活动趋同性明显,某些领域的产品同质化问题还比较严重,需要进一步构建自主创新能力;三是银行业对于金融创新风险的关注和研究能力还需要加强,有必要建立贯穿始终的创新风险管控机制;四是银行业开展金融创新活动需要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投入更多的力量履行公众教育的职责。
此外,蔡鄂生还指出,在金融创新领域,此次金融危机给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了三点重要启示。首先,金融创新的根本出发点是服务实体经济,必须立足于满足市场的真实有效需求;其次,金融创新要与金融体系的发展成熟水平相适应;第三,金融创新的推动和发展应符合投资者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