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交流加强 国际公约履约获肯定 从规则执行者向制定者转变
2012年11月07日 来源:中国文化报
近年来,世界各国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文化对于促进和推动社会发展所起作用非常巨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作用和影响力随之也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成为各国公认的处理文化领域国际事务和开展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
进入21世纪,我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进入了新的飞速发展期。一方面因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可中华文化在世界文化发展史及对世界其他文化的深远影响,对我国有所倚重,期望值高。另一方面也因我国积极发挥发展中大国作用,努力创新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合作形式、模式,从单纯的国际规则执行者逐步向规则的制定者和参与者转变。
参与公约谈判、制定及实施
中国文化部作为对外文化归口管理部门,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文化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与交流,突出地表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多样性两个方面。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简称《非遗公约》)和《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简称《多样性公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框架下文化领域两个年轻的公约,但发展迅速。《非遗公约》于2003年10月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32届会议通过。《多样性公约》于2005年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33届会议通过。截至2012年7月,《非遗公约》缔约国达145个,约占195个会员国的74%;《多样性公约》缔约方达125个,约占会员国总数的64%。
文化部紧紧围绕两个公约,全程参与公约的谈判、制定及实施过程,特别是近年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公约框架下工作,积极举办系列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在国际多边舞台发挥了积极作用,扩大了中华文化的影响力,推动了国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多样性事业的发展。
积极践行对公约承诺
我国目前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和保护与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政府间委员会委员国,均为第二次当选。作为公约缔约国,我国积极践行对公约的承诺,履行委员国的职责,参加公约框架下历次国际会议,在委员会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把握公约发展动向,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国话语权和影响力。
在《非遗公约》框架下,积极合理地推进我国申遗的相关工作。我国于2001年开始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自2004年底批准加入《非遗公约》后,又积极参与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简称“代表作名录”)等三类名录/名册,申报工作已经走过了10余年的历程。随着申报工作的开展,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重要意义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认识。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日渐提高评审标准、限制申报数量的情况下,文化部合理部署,于2010年、2011年申报3个项目列入代表作名录,2个项目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简称“急需保护名录”)。截至2011年底,我国共有29个项目列入代表作名录,7个项目列入急需保护名录(具体项目见附件),在已列入项目的数量上暂居世界首位。
除单独申遗外,文化部坚持从外交大局出发,本着睦邻友好、增信释疑的原则,按照《非遗公约》鼓励国际合作的精神,在保障我国文化权力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创新机制,稳妥处理与周边国家同源共享非遗项目联合保护与申报问题,在国际上树立联合申遗的范例。中国与蒙古国曾于2005年成功联合申报“蒙古族长调民歌”列入代表作名录,并建立了“联合保护长调协调指导委员会”,为两国开展非遗领域合作提供了操作实践,具备了良好基础。2010年3月,文化部与蒙古国教文科部签署了中蒙关于联合保护非遗谅解备忘录,建立中蒙联合保护非遗合作机制,并于2011年9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部关于联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协议》。这是我国与周边国家建立的首个非遗领域的合作机制。
提交首个履约报告。根据《非遗公约》规定,缔约国应于批约后每六年提交一次履约报告。2011年4月,我国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了中国政府首个履约报告(12万余字),包括中央政府报告和香港、澳门特区政府自行撰写的报告,以及26个已列入代表作名录项目保护情况的报告。报告总体上反映了我国批约以来国内非遗保护事业的发展情况,全面、准确地表述了相关政策制定、机构设置、法制建设和保护措施等,也反映了我国26个非遗项目列入代表作名录后的保护情况和发展变化。2011年11月,报告获得保护非遗政府间委员会的充分肯定,并于2012年6月获缔约国大会审议通过。我国是首批提交履约报告的国家之一。
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文化部进一步深化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合作关系,创新合作模式。2011年承办了教科文组织全球首个非遗师资培训班;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举办2011年第3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2010年至2012年持续向教科文组织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在国际国内积极宣传公约,举办专题研讨会鼓励专业机构和专家深度参与非遗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编辑出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公约〉基础文件汇编》,为国内非遗从业人员提供国际准则性文书参考工具和信息。此外,在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方式上也有新的创举。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签署关于在北京建立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简称“亚太中心”)协议。2012年2月,亚太中心正式组建管理委员会并举办成立大会。作为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国际机构,亚太中心将与教科文组织紧密合作,通过开展培训及能力建设活动,为加强亚太地区各国非遗保护能力建设提供服务。
《多样性公约》框架下的相关工作也得到切实开展。我国于2007年1月加入《多样性公约》。该公约旨在赋予主权政府制定和实施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政策和措施的主权,鼓励不同文化间的对话,与我国政府尊重和保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强调均衡文化交流对于不同文明和文化共存重要性的政策主张相一致,为我国制定国内文化政策、采取措施保护和促进本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国际法依据。自参与公约谈判起,文化部即牵头成立了文化多样性跨部门协调机制,并一直充分调动和利用该机制,为我国开展公约框架下工作提供支持。
文化部重视在国际多边场合宣传和援引该公约,并积极开展相关活动,如2010年5月与教科文组织联合在北京、深圳、广州三地举办“文化多样性艺术节”,并将相关情况刊载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向各会员国发放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多样性节总目录”中;三次向文化多样性国际基金捐款;鼓励国内文化多样性领域学术界和专家参与国际交流;推荐专家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0年至2012年文化多样性国际基金申请项目评审工作;在教科文组织总部举办孔子文化周、“汉字之美——中国书法展”等。
根据《多样性公约》规定,缔约方应于批约后每四年提交一次履约报告。2011年8月,文化部牵头启动了首个履约报告撰写工作,在文化多样性跨部门协调机制下成立撰写工作组,将于2012年底向教科文组织提交履约报告(约2万字)。
2011年12月,文化部官员首次担任《多样性公约》框架下会议(文化多样性政府间委员会第五届常会)主席,获得与会各方的好评。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社会对我国多年来在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领域所做贡献的充分肯定,是我国近年来在文化多样性领域取得的突破,是历史性机遇,进一步提升了我国在国际多边舞台负责任大国的形象,有利于深化我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友好合作。
国际话语权大幅提升
可以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已成为我国开展多边文化外交和文化传播领域的重要窗口和阵地。积极开展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合作,是利用国际重要多边舞台传播中华文化、参与国际重要文化规则制定、增强国际话语权的有效途径。
通过深度参与国际文化事务,一方面,向国际社会表达了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的承诺,弘扬和传播优秀的中华文化,牢牢把握话语权,扩大影响力;另一方面,对内在国家政策的高度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意义和价值,提升了全社会的认识和保护意识,极大地推动了相关事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尤以非遗保护工作为例,通过10年来申遗等相关工作,国内非遗保护事业极大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深入人心,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工作体系。至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出台,非遗保护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弘扬中华文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体到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方面,就是要增强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共同维护文化多样性,创新对外宣传方式方法,增强国际话语权。
在这样的前提下,文化部将抓住新的机遇,进一步深入开展对教科文组织文化领域工作,加强战略部署,用好这个重要的国际平台,力所能及地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供资源和支持,在国际社会进一步弘扬中华文化,提升我国国际形象,对内提供服务,促进非遗保护和文化多样性工作的发展。
链 接
截至2011年底,全世界共有232个项目列入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27个项目列入急需保护名录,8个项目列入优秀实践名册。
截至2011年11月,我国列入代表作名录项目共计29项:
昆曲艺术(2001年宣布为代表作,2008年转入代表作名录)
古琴艺术(2003年宣布为代表作,2008年转入代表作名录) 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2005年宣布为代表作,2008年转入代表作名录)
蒙古族长调民歌(2005年宣布为代表作,2008年转入代表作名录,中国、蒙古国联合申报)
中国雕版印刷技艺(2009年)
中国书法(2009年)
中国剪纸(2009年)
中国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2009年)
中国朝鲜族农乐舞(2009年)
《格萨(斯)尔》(2009年)
侗族大歌(2009年)
花儿(2009年)
《玛纳斯》(2009年)
呼麦(2009年)
南音(2009年)
热贡艺术(2009年)
中国传统蚕桑丝织技艺(2009年)
端午节(2009年)
妈祖信俗(2009年)
中国篆刻(2009年)
南京云锦织造技艺(2009年)
龙泉青瓷传统烧制技艺(2009年)
宣纸传统制作技艺(2009年)
藏戏(2009年)
西安鼓乐(2009年)
粤剧(2009年)
京剧(2010年)
中医针灸(2010年)
中国皮影戏(2011年)
截至2011年11月,我国列入急需保护名录项目共计7项:
羌年(2009年)
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2009年)
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2009年)
麦西热甫(2010年)
中国水密隔舱福船制造技艺(2010年)
中国活字印刷术(2010年)
赫哲族伊玛堪(2011年)
我国已获教科文组织认证的非遗领域专业机构: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于2010年6月经《非遗公约》缔约国大会认证,有资格向教科文组织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中国民俗学会、世界中医药联合会,于2012年6月获得《非遗公约》缔约国大会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