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9月24日 来源:中国创新网
中央财经大学文化创意研究院执行院长魏鹏举认为,文化创意企业中,像电影、动画等企业的核心资产主要是无形资产。所以,如果它们能上市,在创业板上初步规定的席位中占有位置,则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然而,上市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的要求,可能会造成创业板投资者知情权与企业版权之间的矛盾。魏鹏举肯定了这一说法,“上市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考验这个行业是否成熟。对电影业来说,市场化发展相对其他行业还是比较滞后。所以,在上市过程中,很多问题会导致民营电影业较合上市的要求,信息公布、财务状况等。演艺界的定价本身就是行业秘密,包括导演、演员薪酬,长期以来都是处于隐秘状态运作的,没有统一的薪酬标准。一旦上市,这些内容如要公开,可能会比较困难。另外的问题是,以往一些资金是用于创作,另一部分资金还有其他使用目的,也会造成困扰”。
因此,他坦言,“当真正面临上市的诸多问题时,他们有可能选择暂时不上市或谨慎上市。问题是,经营受到的约束就更多,经营的灵活性也会受到影响。同时,风险也很大,上市就意味着别人能通过收购的方式获得你的公司;在市场运作方面,对公司持有者来讲,也有一定风险”。
“纵观整个文化创意产业行业规范还不健全,真正有条件的企业有可能会观望。上市本身是把双刃剑,第一个吃螃蟹的既有可能带来良好的广告效应,也有可能成为众矢之的。”魏鹏举认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配套的中介机构、评估机构、鉴价机构都还没有完善,文化产业市场成熟度远远不够,盈利模式并未廓清。尽管政府在市场层面大力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但实际上在市场化增值和运作方面,政策还是非常谨慎。为避免上市以后企业运作和行业长期形成的潜规则形成冲突,比较稳健的企业也许甚为低调。
但肯定有投机资本希望通过这个机会进入市场,包括很多保鉴机构,就是在包装和上市担保中盈利,很多都在跃跃欲试,也许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
因此,魏鹏举呼吁资质良好的企业积极上市,开个好头,将有利于文化创意企业下一步的上市融资。如果大量有资格的文化企业都愿意上市的话,投机资本通过包装上市套利的空间将很小。让投资人看到信心,市场将愈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