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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自主创新的能力:将北京发展为一个国际化科技创新中心


2012年05月20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蒋康瑞(John Conroy)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执行委员会主席

尊敬的市长阁下、北京市市长国际企业家顾问会议的各位成员、女士们、先生们:

首先,请允许我对参加本次国际企业家顾问会议的机会表示感谢。这已经是我第三次在顾问会议上演讲,能够为这样一个精英云集的活动为北京的发展建言献策,是我的一项殊荣。

在我多次访华以及与本所北京办事处同事共事的过程中,我不断地感受到北京这座城市的活力及其作为中国的科技创新中心所具有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北京目前已经具备了引领中国的全国发展策略以及探求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所需的必备条件。

由于北京汇集了众多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拥有一流的大学院校和研究机构,具备相对发达的高科技商务和生产能力,因此北京是成为中国最具活力的创新中心的理想之地。为了确立并保持这一地位,北京市政府需要考虑采取大胆的措施,并在较长的时期内予以持续执行。

在过去三十年间,外商对华投资和对中国企业的技术转让,是中国发展历程中所取得的令人瞩目的成就之一,使得大量的技术实现了本地化并为中国开发了众多新产品。

新技术的开发以及能够创造新技术并加以商业应用的本土企业,对于中国的未来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中国早已确立其“世界工厂”的地位,但现在,中国是否能够维持持续、稳定的增长,则取决于中国人及中国企业是否有能力创造出先进的新发明和新品牌。显然中国目前已具备创造真正意义上的世界级先进技术的能力,而且所创造出来的这样的技术已经开始造福于世界各地的企业和消费者。

北京市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有必要采取大胆措施促进自主创新,实施鼓励外商进一步投资于高科技行业的政策,以及为国际合作创建新的平台。

在考虑到上述内容的前提下,我希望就本所认为北京市政府在追求实现促进自主创新的中长期目标时应加以考虑的特定挑战,提出一些意见。

技术转让

在展望未来之前,我们不妨首先回顾一下中国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到底是如何受益于技术转让制度的。

过去,中国将技术许可的期限设定为十年,十年期满之后,被许可人便可自由地使用许可技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这一期限限制被取消,因此使外国企业更乐于向其在中国的合营企业、OEM贴牌工厂供应商和其他被许可人输出更加先进的技术。

无论是通过技术许可还是设立研发设施,引进越来越多的高科技对中国而言当然是好事。但最令中国受益的,却不是高科技本身。

自从邓小平开创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最具价值的技术转让可以说并不是通过专利技术或其他极为先进的专有技术得以实施的。实际上,中国真正的收益来自于更为基础性的专门知识和诀窍的转让,包括在技术许可过程中传授的非专有技术、管理知识和长期积累的一般经验。

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国雇员得以将此类虽无专有权保护¬但却至关重要的专门知识和诀窍带到内资企业,包括新兴的中小企业中去,从而极大地加速了中国本土高科技行业的发展。 

同时,多年以来外国企业陆续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其部分原因固然是为了将其产品针对本地市场加以“本地化”,但更普遍而言也推动了外国企业的中方合作伙伴及雇员做出具有世界水平的新发明创造。尽管此类投资仍在持续之中,但问题是北京市政府是否能够通过制定更加行之有效的鼓励扶持方案,从国外以及中国投资人处吸引更多的此类投资。

政府扶持国内自主创新的政策

更为大胆的、鼓励自主创新及相关投资的政策必将使北京获益良多。设计此类政策时应考虑到既鼓励和奖励创新,又避免有打压外国企业竞争之嫌。

正如中国企业应该能自由地对境外企业投资,有关创新的政策也不应该有国别限制。

在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近期的一次会议上,一位发言人恰如其分地总结道 : “…创新是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但创新只能产生于对创业者、独立思考精神以及信息交流与合作加以鼓励的环境中。”
自2006年以来,出于降低中国对外国许可技术的依赖程度等目的,北京市政府施行了一系列鼓励扶持自主创新的新政策。此类举措包括倾向于国内企业的采购制度以及新的融资方案。

我们了解到,中央政府将出台进一步的指导政策,通过对在中国境内研发出专利技术的企业给予优待来鼓励自主创新。关于自主创新的系列政策曾引起外国行业协会和外国政府的深切关注,如今原有的提案得到重新考虑,这令我们的客户深感欣慰。尤其是,2010年4月10日,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通知对之前发布的自主创新认定标准作出了修改,仅要求企业对所研究开发的产品在中国享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而不要求必须在中国享有知识产权。该通知打消了外国投资人对于中国的政策可能会区别对待外商投资企业的顾虑,是朝正确的方向迈出的一步,但还需要与非歧视性的税收优惠和研发扶持方面的积极政策相结合。

以前的提案尽管有着良好的初衷,但几乎被一致视为是某种形式的区别对待,而且非常可能导致一系列不受欢迎的甚至是制定政策时始料未及的后果。因此,有必要确保将来的任何政策和制度都尽量避免给人留下区别对待的印象——尤其是在这些政策和制度并不太可能产生原本所预期的短期和长期利益的情况下。

虽然在美国和其他许多国家,国内含量要求都是政府采购政策的一个常见部分,但对国内知识产权含量提出要求的却极为罕见,如果中国继续实行这一政策,那么将可能面临其他国家的政府和立法机关(包括美国国会)采取报复性手段的风险,导致中国的出口企业陷入严重不利的境地,甚至还可能会在贸易政策上引发更大的纠纷。

在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外国企业和中国企业都需要能够在全球范围内销售其产品,因此,将在国内拥有知识产权这一要求作为自主创新的认定条件之一并不切合实际。在过去若干年间,创新产品引入中国主要是通过外国技术的许可使用而实现的。在中国享有知识产权方可认定为自主创新的要求可能会降低创新产品引入中国的速度,其后果是非但不会激励反而还会抑制国内创新。

关于加密代码的要求

其它政府政策,例如计划实行的涉及披露加密代码的新规定,也会对创新造成负面影响。加密代码属于专有的商业秘密,重要加密产品的所有者中极少有人会愿意将其关键的产品和技术(包括软件的源代码)交到政府部门的手中。

国际上鼓励创新的最佳惯例

中国国内企业的顾虑在于它们只能够通过由外国技术提供人授予使用许可的方式获得某些技术,而这看来是中国大力提倡自主创新的主要原因之一。但其他国家用于鼓励创新的国际最佳惯例是值得借鉴的。根据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对此类惯例所作的综述 ,大多数国家通过非歧视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研发扶持计划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创新。 

在其他发展中国家,也存在与中国目前拟实施的政策相类似的鼓励政策,而且很多国家也对政府采购有本地化含量的要求,但关键的区别在于,这些鼓励政策中并不包括在本国拥有知识产权的要求。

在加强法治方面所取得的进步

在“法治”方面树立良好的声誉,从长期来看是吸引和留住投资的关键所在。香港的法治广受赞誉,是中国在这方面的一个典范。因此,众多投资人都在香港开展经营活动,并依赖香港的法律、法院和仲裁机构来解决争议。

在公平、独立地解决复杂争议的能力方面,北京的法院声誉日渐提高,使得投资者和商家更有信心依赖法院的判决,并对进一步的投资形成鼓励。但问题是北京市政府还能采取哪些措施来进一步加强北京法院的声誉。

维护北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声誉

在法治方面与自主创新和投资相关的且最具重要性的部分也许便是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内容。经验表明,如果不尽快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国的产品和品牌会比外国产品和品牌受到更大的伤害。

即使是现在,众所周知的事实是中国的高科技企业有意识地降低研发投入,因为它们担心在雇员将雇主的商业秘密带到其它企业加以利用等情况下,商业秘密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包括北京当地的教授、公检方面人士在内的专家曾就商业秘密保护这一问题与本所律师以及本所加入的行业协会交流意见。我们了解到,难以实施更有效的刑事处罚的原因在于中国刑法规定了过高的追诉标准。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中规定,必须证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方可立案。 相反,在大多数其他国家,单单盗取商业秘密这一行为即可引起刑事及民事责任,因此使立案较为容易而且无需过高费用,同时这样也能够提高法律的威慑力量。

虽然这涉及到北京市政府可能无法解决的国家立法问题,但北京市政府以及来自北京的全国人大代表或许能够率先组织研究上述问题,并提请全国人大进一步审议。

根除对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印象

北京市政府和司法机关近年来为保护知识产权所作的努力同样赢得了公众的赞赏。但正如我们所知,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政府和行业内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北京市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正在为逐步加强对中国国内及当地的发明人和品牌所有权人的知识产权保护而进行大量的工作。本所的客户尤其对海淀、崇文两区的工商局、公安局和法院所采取的创新执法措施感到欢欣鼓舞。 本所客户,尤其是位于被誉为中国硅谷的海淀区的客户,明显地感觉到当地政府理解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和经济发展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但是,在北京的零售和批发市场中,包括在秀水街这样的大型购物商场,明目张胆地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仍在持续发生,使得所取得的进步成果又被破坏。这类问题所涉及的产品与高科技无关,更多涉及的是手机、时装、鞋类、化妆品等消费品及相关产品。但由于此类侵权经常在中国国内外的报刊中被报道,曝光率高,因此会降低投资者对北京市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法治力度的信心。

必须承认,在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存在时装和其他消费品的仿冒问题,但以如此之大并且相对有组织的规模发生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中,还是相当罕见的。 

我深知,政府和司法部门正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来解决这些问题,而本所在消费品行业中的客户也越来越有信心,相信不久便能取得更大的进步。但是,加快采取措施来控制问题,将表明北京市政府对待知识产权保护的严肃态度,提升北京在国内外投资人眼中的形象。

与行业合作

鉴于北京市政府正在为促进对创新的投资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而制定新的政策和行动方案,包括本所在内的外国企业和律师事务所将十分愿意在这一政策制定过程中提供其经验和建议以供参考。

如诸位所知,外国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借助于行业协会(其中有许多在中国已设有办事处)的力量,本着合作、透明的原则共同努力,来收集信息、进行调查研究并为政府提供建议。本所律师参与很多行业协会的活动,为其提供无偿的服务。

结论

概括而言:

为了确立并保持其作为中国最具活力创新中心的地位,北京市政府需要考虑采取大胆的措施,并在较长的时期内予以持续执行。

北京与其依靠政府的强制性规定,不如通过给予教育机构和高科技行业更大力度的支持来鼓励企业做出更多真正的创新。

效法国际惯例,为推动创新和对新科技的投资所采取的措施,均应基于能够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环境的政策——这样的环境应鼓励中国和外国的科技企业携手合作,而不是令它们彼此对立。

北京还应该考虑采取更大胆的措施,加强包括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在内的法治建设,并解决诸如在北京各个小商品市场中遇到那些执法难问题,以维护北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声誉。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环境若能得到改善,则不仅能够鼓励自主创新,还能够鼓励国外创新技术的引进。中国的其他城市正在做这方面的努力,而北京当然需要在这一重要领域保持竞争力。

应更加有效地发挥国内外行业协会和专家的作用,以推动自主创新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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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谨以国际企业家顾问会议顾问的身份提出上述意见。如果能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在任何方面对市长阁下和北京市政府有所帮助,本人将倍感荣幸。我愿协助确保本所及我们所代表的客户尽其所能,为北京市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出一份力,并协助北京进一步发展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级科技创新中心。

本所以及与我们合作的行业协会将乐于就以上所述的各项建议提供进一步的信息,包括关于国际最佳惯例的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