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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20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金融业
澳门的金融业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经过2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澳门的金融体系已成为区域内具有自身发展特点的现代化开放型的金融体系。澳门金融管理局是澳门金融业的监管机构。
澳门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金融公司、金融中介服务公司、兑换店、现金速递公司、非银行信用机构以及海外金融机构代表处。截至2009年12月31日,在澳门获准经营的金融机构有27间银行(其中1间为特区政府拥有的储金局)、23间保险公司、1间金融公司、2间金融中介人公司、11间兑换店、6间兑换柜台、2间现金速递公司、1间非银行信用机构及1间海外金融机构代表处。银行是本地信贷的主要提供者。27间银行中,12间为本地注册银行(其中1间为离岸银行),其余15间为外地银行在澳门的分行(其中2间为离岸银行)。
澳门银行体系四个特点
一是国际化。除特区政府属下的邮政储金局外,目前在澳门经营的26间银行中只有1间是由本地资本注册成立,其余均为外地银行集团的分行或子银行。外地资本主要来自内地、葡萄牙、美国、英国、法国、新加坡、台湾和香港8个国家或地区。
二是现代化。澳门银行的软、硬件设施都达到一定的现代化水平。多数银行已为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澳门银行间有着紧密的合作关系,其自动柜员机已在全澳各处连线互通,为不同银行的客户提供服务。同时,部分银行还利用无线电话或互联网等工具,为客户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银行服务。
三是规范化。尽管澳门金融市场规模有限,经营者众,竞争激烈,但同业间均按现行法例和规定进行公平竞争,使市场保持良好的秩序和规范化的经营活动。
四是集中化。据统计,内地资本银行的市场占有率约为73%,而香港资本银行的市场占有率约为11%,葡资银行的市场占有率大约为9%,三者合计拥有超过90%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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