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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限制


2013年12月10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外国居民投资商业企业法令》或某些法例对外国居民在冰岛投资兴业有一些限制。外国居民在冰岛投资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并获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根据欧洲经济区协定,欧洲经济区国家居民在冰岛投资原则上是不受限制的,但是在某些具有国家政治重要性的领域的投资则需要进行商议。

对非冰岛居民(包括欧洲经济区居民)的投资限制在冰岛海域进行捕捞,或拥有或经营渔业加工企业仅局限于:

• 冰岛公民和其他冰岛经济实体。

• 由冰岛经济实体全资所有的冰岛法律实体,或者以下冰岛法律实体:

    * 冰岛经济实体控制的;

    * 外资不低于25%(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达到33%);

    * 在其他情况下,由冰岛公民所有的或由冰岛经济实体控股的冰岛法律实体所有的。

渔业加工指任何旨在保存海产品免于腐烂的加工,包括鱼油和鱼粉的生产,但不包括生产适宜销售或消费产品的深加工。海产品罐头生产对外资开放。

对非欧洲经济区/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居民的投资限制只有冰岛公民和其他冰岛经济实体,以及居住在欧洲经济区其他成员国的个人和法律实体,可以获得能源开发权,为非居民使用目的,开发瀑布和地热能。此点同样适用于生产或销售能源的企业。

非冰岛居民持有冰岛的航空公司的股份最高不超过49%,但欧洲经济区成员国或法罗群岛的居民和法人除外。

外国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以及其他外国政府机构投资冰岛企业,必须向冰岛经济事务部长申请特殊许可。

居住在欧洲经济区和/或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的任何个人可以在冰岛经商或参与无限责任商业企业,而来自其他国家的个人则需向经济事务部长或其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如有相关国际协定规定且冰岛
是签字国,或冰岛经济事务部长签发许可,在欧洲经济区和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外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法律实体可在冰岛进行经营。

冰岛对非欧洲经济区和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居民担任冰岛公司董事会成员有一定的限制(即居住要求),但是经济事务部长可以免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