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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1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通常在丹麦开设公司都选择分支机构(永久性机构)。因为在丹麦一个公司就是一个独立的纳税实体,必须纳税。相反,分支机构只是外国母公司的一部分,需要在丹麦和国外双重纳税。虽然根据双边税收协议可以免去双重征税,但这意味着成本和管理费用的增加。如果选择在丹麦建立地区总部,根据丹麦特有的税收规则,海外分支机构可以免除双重征税,并且不需承担成本和管理费用。
代表处不需要纳税,也不需要注册公司,但是可能要求其他形式的注册。然而,代表处只能从事有限的筹备性活动,如一般市场营销活动等。因此,代表处的功能也非常有限。
主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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