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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和解聘惯例


2013年12月11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与多数欧洲国家不同,丹麦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操作惯例是基于员工和雇主的代表组织之间签订的集体协议,从而确保劳动力市场中双方的高度一致。大多数劳动条件是依据企业的具体需求在公司层面进行协商,雇主和员工就劳动问题达成一致的双边协定,因此丹麦很少出现罢工。绝大多数的丹麦劳工都参加了失业保险,从而保证了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也使得劳动力市场更为灵活。

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丹麦对于终止合同的规定非常宽松。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并进行了双方一致认可的通告,雇主有权利在任何时候以不承担离职成本的形式解雇员工,不论其称职与否。因此与瑞典、英国、德国和荷兰相比,丹麦的企业更易于调整员工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