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境外投资 > 投资丹麦 > 如何投资 > 正文
2013年12月11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一、寻求法律保护
在丹麦,企业不仅要依法注册、依法经营,而且必要时还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丹麦律师界对中国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一些律师事务所都雇用了华人或者华裔雇员,以充分发挥其熟悉当地法律和语言优势,为日益增加的同丹麦有业务往来的中国公司服务。遇到困难的中国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当地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上述便利条件,维护自身权利。在丹中国企业可通过丹麦律师和法律协会寻求相关律师服务。
丹麦律师和法律协会网址是:www.advokatsamfundet.dk
丹麦柏荣律师事务所网址是:www.bechbruun.com
丹麦科曼律师事务所网址是:www.kromannreumert.com
丹麦滑颖律师事务所网址是:www.maqs.com
二、寻求当地政府的帮助
丹麦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对中国向丹麦投资持非常积极的态度。中国企业在丹麦投资合作当中,应该加强与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在遇到困难后,应该及时准确地向这些政府部门反映,寻求其支持和帮助。
丹麦负责外商投资合作的丹麦投资促进署网址是:www.investindk.com。该机构负责吸引全球到丹麦的投资。另外,哥本哈根投资促进局是负责大哥本哈根地区的招商引资,该机构的网址是:www.copcap.com。
三、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馆保护
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驻在国当地法律约束。遇有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外使、领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保护,具体内容请参见外交部领事保护服务www.fmprc.gov.cn/chn/lsfw/lsbh/default.html。
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保护对外经济合作中中国企业的权力和利益。中国企业到丹麦投资之前,应征求中国驻丹麦大使馆经商参处意见。中资企业在丹麦注册成立后,要按规定到经商参处报到,并在日常经营中积极加强与使馆和经商参处的联络,及时汇报经营中取得的成绩和遇到的困难,通过中国驻丹麦大使馆协调中丹有关部门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中国驻丹麦使馆领事处相关信息网址:www.chinaembassy.dk
中国驻丹麦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网址:WWW.dk.mofcom.gov.cn/
四、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中国企业在丹麦开展投资合作,应在对丹麦政治、经济和社会等环境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与当地警察局、医院等取得联系,并及时向中国驻丹麦大使馆报告有关情况,争取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丹麦的紧急救助电话:112(包括急救、火警、抢劫案件报警、紧急交通事故等)。
五、 其它应对措施
中国企业在丹开展市场活动,可加入当地华人商协会、工程师协会等组织,形成网络人际资源,在遇到问题时可求助这些网络中的人员帮助解决问题。丹麦较有规模与经济类有关的华人组织有:
丹中专业人士协会(Danish-Chinese Professional’s Network, DCpro),网址:www.dcpro.dk
旅丹专业人士协会(ACED,Association of Chinese Engineers in Denmark ),网址:www.aced.dk。
主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建设运维:北京市贸促会信息中心
京ICP证12017809号-3 | 京公网安备1001020006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