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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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2013年12月18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管理制度】

根据《塞尔维亚海关法》,塞尔维亚海关每年公布新的海关税则表作为海关法的附属文件,税则表中分别列出自主关税、协议关税、优惠关税、减让关税及零关税等不同的税率。

【关税税率】

依据关税税则规定,海关注册税为报关基数的0.5%。塞尔维亚的平均关税率为12%,税率的幅度为0-30%。

按产品类别平均关税税率的调整幅度一般为:(1)塞尔维亚不生产的原材料、零附件、设备的关税为0-1%;(2)塞尔维亚生产的原材料、零附件、设备的关税为3%-5%;(3)塞尔维亚生产并拥有足够数量的设备关税为8%-10%;(4)塞尔维亚国内大量生产的工农业产品的关税为15%-30%;(5)塞尔维亚不生产,既属于日用消费品,同时又是再生资料产品的关税税率为10%-20%;(6)对进口日用商品,如短缺将影响居民的生活水平,关税税率为15%-20%;(7)塞尔维亚有能力生产的日用品关税税率为18%-25%;(8)奢侈消费品的关税税率为30%。

【关税减免】

据《关税法》与《外国投资法》的规定,对外商投资的设备、部件及规定所需物品等实行减免关税。主要有:
(1)除小轿车、游戏机与赌博机外,外商作为股本投入的设备进口免进口关税;
(2)塞尔维亚不生产的设备(需提供商会证明),具备以下理由进口,可免进口关税:①为替换在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武装冲突或交通事故中毁坏的设备;②为直接服务于科研、教育与文化活动,保健,残疾人专业培训及就业相关工作;③为直接保护人类生存环境;④为完成与外商长期生产合作合同而进口的原材料、半成品、构件及成品可享受全免关税或减免50%关税的优惠待遇,但前提是须塞尔维亚商会证明上述产品在塞尔维亚不生产,或生产的数量有限或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