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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8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管理制度】
根据《塞尔维亚海关法》,塞尔维亚海关每年公布新的海关税则表作为海关法的附属文件,税则表中分别列出自主关税、协议关税、优惠关税、减让关税及零关税等不同的税率。
【关税税率】
依据关税税则规定,海关注册税为报关基数的0.5%。塞尔维亚的平均关税率为12%,税率的幅度为0-30%。
按产品类别平均关税税率的调整幅度一般为:(1)塞尔维亚不生产的原材料、零附件、设备的关税为0-1%;(2)塞尔维亚生产的原材料、零附件、设备的关税为3%-5%;(3)塞尔维亚生产并拥有足够数量的设备关税为8%-10%;(4)塞尔维亚国内大量生产的工农业产品的关税为15%-30%;(5)塞尔维亚不生产,既属于日用消费品,同时又是再生资料产品的关税税率为10%-20%;(6)对进口日用商品,如短缺将影响居民的生活水平,关税税率为15%-20%;(7)塞尔维亚有能力生产的日用品关税税率为18%-25%;(8)奢侈消费品的关税税率为30%。
【关税减免】
据《关税法》与《外国投资法》的规定,对外商投资的设备、部件及规定所需物品等实行减免关税。主要有:
(1)除小轿车、游戏机与赌博机外,外商作为股本投入的设备进口免进口关税;
(2)塞尔维亚不生产的设备(需提供商会证明),具备以下理由进口,可免进口关税:①为替换在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武装冲突或交通事故中毁坏的设备;②为直接服务于科研、教育与文化活动,保健,残疾人专业培训及就业相关工作;③为直接保护人类生存环境;④为完成与外商长期生产合作合同而进口的原材料、半成品、构件及成品可享受全免关税或减免50%关税的优惠待遇,但前提是须塞尔维亚商会证明上述产品在塞尔维亚不生产,或生产的数量有限或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
主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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